很多人形容我的文筆是尖銳。這點其實我一直都不同意。
我時常覺得,最為尖銳的文筆,並不是那些配搭上一大堆「失敗」、「無用」、「沉悶」之類之類的形容詞,而是上面標題所示,Sarcasm,也就是諷刺。
在我心目中,用諷刺手法寫文,是件很有娛樂性,但也是稱得上惡德一樣的事情。
前者娛樂性相信很好理解。與其看一個人如何在街上當街大罵,破口而出一大堆惡劣得無以復加的粗口字句,這固然是有少量的娛樂性,也會引來一些觀眾,甚至最後會招惹至警察,但這引起的迴響和娛樂性,還不算太大。
用諷刺手法寫文的最大優點,正正在於大家會看得相當愉快。陶傑是一個最佳例子。其所寫的文章,正好就是諷刺的極致,幾乎每篇都總要抽水抽到極點,而觀眾也顯得很愉快——最起碼,凡人總是喜歡恥笑他人仆街。對比起前者抱著「看熱鬧」的心情而看,諷刺所帶來的效果,無疑是比較出色。
但,諷刺最大的問題,在於其對諷刺對象的一種不憐憫。
這種不憐憫的起因,在於諷刺這種手法。諷刺總是先將對象抬起來,再一點一點的拆開;假如被諷刺的一方,能意識到自己被拿做來開玩笑,效果只是如上面一樣,變成是一場罵戰而已。但假如對方意識不了,文字內裡出了什麼問題,這會是一場災難。一方面,對方沉醉在自己美好的幻想世界當中,無知地認為這篇文章的確在讚賞自己,而其受的侮辱也只會更加大;另一方面,文章的作者和其他觀眾,又多了一個嘲笑對象的理由。
我想,我還沒有功力,能寫出這種文字。
而我想,我也不會這樣做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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